轉載-社會新聞-拒分手!男子刀毀前女友容 重判10年

TVBS - 2012年3月4日 上午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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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照片拒分手!男子刀毀前女友容 重判10年
恐怖情人!只因女友提分手就毀她的容,去年9月,台中市政府新市政中心有人闖入電梯內行兇,一名市府女員工疑似感情糾紛,被小她8歲的吳姓前男友,拿美工刀朝臉上猛劃6刀,受創嚴重,男子在開庭時還說自己已經手下留情,否則不只如此,由於男子是累犯,9年前也曾因感情因素傷害前女友,被檢察官求處10年重刑。

一對男女前後走進電梯裡,男子突然從牛仔褲後方口袋掏出美工刀,朝女子臉上狠狠的劃下去,被害女子滿臉是血,雙手摀著臉跑回辦公室求救,這是去
▼5則網友回應▼
  • 桔妞妞  •  6小時前
    10年會不會太輕啊 女孩子都被毀容以後要怎麼工作怎麼活
  • Shirley  •  12小時前
    SHOULD BE DEATH OR LIFE SENTENCE.
  • ㄚ廷  •  Zhong Zheng Qu, Taiwan  •  8小時前
    頭腦簡單 趕快被關 只關10年 還叫重判?
  • chiupi  •  Yi Lan Shi, Taiwan  •  9小時前
    台灣真的快沒救了~ 我十年前剛好在被他殺的女孩學校附近住
    那女孩才十七歲 跟他也不是很熟~
    只是不想跟他再交往 因為他脾氣暴躁
    他帶刀去學校 刺穿女孩的肚子 腎臟 胃都破掉
    割斷女孩左手臂動脈 差點休克死掉 手也差點不保~
    今天才出獄沒幾年 又犯這樣的罪刑
    他還說是他手下留情~ 我希望這幾位起訴審判他的檢察官法官留下名字
    六七年後要是又有人受害才知道要找誰~
  • 阿中  •  8小時前
    毀了她的假臉 也得不到真心 別傻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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