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酒駕男撞4車 公共危險罪法辦

中央社 - 2012年3月4日 下午4:23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4日電)台中市一名31歲李姓男子昨天深夜與同事聚餐,疑混喝2種不同酒類而不勝酒力,駕車回家時在潭子區先擦撞一輛機車,接著又連撞3輛停放在路旁的車輛,警方訊後將他移送法辦。
警方今天指出,這名李姓男子供稱3日下班後與同事在潭子區聚餐,在鵝肉攤喝了高粱酒及啤酒,返家途中先在勝利路擦撞騎機車的女騎士,看到女子摔車後,男子未停車查看就離去。
接著不到3分鐘
▼4則網友回應▼
  • 嘿是瞎咪  •  Zhong Zheng Qu, Taiwan  •  3小時前
    不是依殺人未隧喔?
  • 富貴  •  2小時8分前
    現在對於酒駕都直接已公共危險罪函送.而反觀一些公共工程出的意外.難道不應以同樣的標準嗎.....[公共危險罪].....還是只適用於我們這些市井小民ㄋ
  •  •  4小時前
    怎麼沒死 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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