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政治新聞-再申請 免財力證明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1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陸客自由行申請再度放寬,移民署昨(31)表示,從今(1)日起,最近3年內曾附財力證明申請來臺自由行,且停留期間無違規或不法情事者,再次申請自由行時,免再附相關財力證明亦免附入出境證明。
另針對部分自由行申請人反映,在大陸地區無親屬,移民署亦放寬得由大陸組團社代表人擔任緊急聯絡人。
移民署表示,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自由行,需檢附相當新臺幣20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的金卡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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