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從最低與最高處繼續推動司法改革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28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本報訊】
馬英九總統連任後,國人高度期待的司法改革,將進入新的進程。除了必須儘快完成人民觀審試行條例之立法並且付諸實踐,還必須完成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法。此外,在馬總統選前提出施政主軸之規劃下,司法院將「建立溫馨辦案之訴訟環境,力行準時開庭,改善問案態度,落實人人有出庭說母語之權利」。對此「從最低處推動司法改革」的作法,我們深表贊同。
誠然,讓人民改變對司法的觀感,相信司法為民,最好的方法不是做各種政府置入行銷或廣告,或是讓法院建築物高大莊嚴,而是讓每個到法院的國民都感受到親切、便利、有效率的服務。也就是各級法院的事務部門,應該基層行政機關化,如同區公所、戶政與地政事務所般,讓前來洽公的國民一進入就有人接待引導,抽取號碼牌、依序就坐。更貼心的作法是,將立場針鋒相對的原告與被告的等候場所隔離,使其不會坐立難安。
此外,我們建議應該進一步「從最高處推動司法改革」。日前一群法官組成法官票選最高法院院長行動聯盟,提出改革最高法院的十大訴求,並發起「改革最高法院,拆除恐龍法官溫床」連署,希望由法官票選最高法院院長適任人選,再提供總統參考派任。我們在此呼籲國人正視此項「新司改運動」,因為這顯示法官們從社會各界交相撻伐的「恐龍」谷底,已開始展現的反省能力。基層法官要談改革最高法院,其實是要冒很大的風險,因此國人應該對這些法官揭發並挑戰最高法院諸多弊端的道德勇氣,給予最大的支持。
就法言法,最高法院院長是否應該由總統任命,法律的規定並不明確。法官法第十二條固然規定法官之任用經銓敘審定合格者,呈請總統任命,但是最高法院院長的任命並不是「法官之任用」,遍翻司法人員任用條例,也找不到總統任命最高法院院長的規定。故由總統任命,可能是出於以往司法院自我節制而形成的慣例。我們建議馬總統,不妨
馬英九總統連任後,國人高度期待的司法改革,將進入新的進程。除了必須儘快完成人民觀審試行條例之立法並且付諸實踐,還必須完成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法。此外,在馬總統選前提出施政主軸之規劃下,司法院將「建立溫馨辦案之訴訟環境,力行準時開庭,改善問案態度,落實人人有出庭說母語之權利」。對此「從最低處推動司法改革」的作法,我們深表贊同。
誠然,讓人民改變對司法的觀感,相信司法為民,最好的方法不是做各種政府置入行銷或廣告,或是讓法院建築物高大莊嚴,而是讓每個到法院的國民都感受到親切、便利、有效率的服務。也就是各級法院的事務部門,應該基層行政機關化,如同區公所、戶政與地政事務所般,讓前來洽公的國民一進入就有人接待引導,抽取號碼牌、依序就坐。更貼心的作法是,將立場針鋒相對的原告與被告的等候場所隔離,使其不會坐立難安。
此外,我們建議應該進一步「從最高處推動司法改革」。日前一群法官組成法官票選最高法院院長行動聯盟,提出改革最高法院的十大訴求,並發起「改革最高法院,拆除恐龍法官溫床」連署,希望由法官票選最高法院院長適任人選,再提供總統參考派任。我們在此呼籲國人正視此項「新司改運動」,因為這顯示法官們從社會各界交相撻伐的「恐龍」谷底,已開始展現的反省能力。基層法官要談改革最高法院,其實是要冒很大的風險,因此國人應該對這些法官揭發並挑戰最高法院諸多弊端的道德勇氣,給予最大的支持。
就法言法,最高法院院長是否應該由總統任命,法律的規定並不明確。法官法第十二條固然規定法官之任用經銓敘審定合格者,呈請總統任命,但是最高法院院長的任命並不是「法官之任用」,遍翻司法人員任用條例,也找不到總統任命最高法院院長的規定。故由總統任命,可能是出於以往司法院自我節制而形成的慣例。我們建議馬總統,不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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