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劉案計賠償91184美元

中央社 - 2012年1月28日 上午10:24
(中央社記者廖漢原堪薩斯市27日專電)劉姍姍外傭合約案今天宣判後,美國聯邦法院公布劉將支出外傭賠償金、拘留與遣送交通費用,總計9萬1184美元,才能在下週初成行返台。
美國密蘇里西區聯邦法院公布,劉姍姍已向2名菲傭支付8萬44美元賠償費,根據法官判決,劉離境前還得支付4714美元拘留期間的基本開銷、6326美元遣返交通費用,以及100美元開庭支出,共計9萬1184美元(約新台幣273萬5520元)。
法院同時公布,劉姍姍將由國土安全部轄下的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Enforcement, ICE)處理後續遣返安排,執法局人員將全程陪同於下週初來台,劉案判決需支出的交通費用,也包括美方戒護來台的機票。
劉案律師沃肯(James Wirken)於全案宣判後向媒體表示,「法官做了正確判決,美國聯邦政府無須為她監禁與遣返付費,當事人和
▼4則網友回應▼
  • 地下室  •  台北, 臺灣  •  10小時前
    台灣人的臉都給妳丟光了
  • Shizuka  •  Sydney, 澳大利亞  •  18小時前
    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很懷疑她會因這次事件被揭發而改過向善....
    拜託別回台灣啦,浪費公帑的人,我以為政府花錢就可消"災"了,沒想到還有丟還給我們
  • 網路客  •  台北, 臺灣  •  13小時前
    被遣返以後 會不會連賠償金都要全國納稅人幫她買單
  • 吊兒郎當  •  台北, 臺灣  •  23小時前
    會不會太快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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