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劉姍姍案 返台仍啟司法調查

中央社 - 2012年1月28日 上午11:54
(中央社台北28日電)前台北駐美堪薩斯市辦事處長劉姍姍因涉外傭合約詐欺案,經美國法官同意認罪協議後,將被遞解出境。法界人士指出,劉姍姍返台後,台灣檢察機關仍需依法調查,但劉不用在台另服刑。
劉姍姍去年11月10日遭美國聯邦探員以外傭合約詐欺罪嫌拘捕,並遭美方羈押,劉姍姍與律師提出認罪協議。美國當地的法院今(台北時間28日零時)同意認罪協議,劉姍姍付給因全年無休而權益受損的菲傭8萬餘美元賠償金後,將被遞解出境。
劉姍姍案去年發生後,引發台美兩地高度關切,美國檢方控訴劉姍姍的罪名是合約詐欺。
▼5則網友回應▼
  • JESS  •  22小時前
    這種外交官員直接關就好了,政府沒必要幫忙的,作外交是到外國作公關的,而不是搞成台灣之恥~~~~~~~
  • nobody  •  屏東市, 臺灣  •  17小時前
    牛三山是僱主的好榜樣,王盧弦恐怕得另謀高就囉!!過台名應該也是虛位以待,好請教如何虐待員工又不會發生跳樓的高招.
  • lim  •  台中市, 臺灣  •  22小時前
    那還是要判刑啊,留下前科紀錄,取消公務員任用啊@_@
  • BIG GUM  •  曼谷, 泰國  •  21小時前
    不要再官官相護,把整個國家的顏面掃地出門且是有前科的累犯,九你說你要求歷史定位就看你是否短時間就被人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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