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劉姍姍美國認罪協商 近期將返國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2012年1月28日 下午3:56
我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前處長劉姍姍案已於當地時間27號經美國密蘇里州聯邦地方法院判決,劉姍姍與檢方達成的認罪協商業經法院接受。美方將依據其法定程序及該認罪協商條件展開遣返
▼4則網友回應▼
  • 土豆仁  •  台北, 臺灣  •  16小時前
    爛咖要回國領終身俸了
  • 網路客  •  台北, 臺灣  •  13小時前
    被遣返以後 會不會連賠償金都要全國納稅人幫她買單
  • 噹噹  •  台北, 臺灣  •  17小時前
    雖然很無言 可是我還是要說 不要x 還敢回來? 叫誰養妳啊? 罪犯!
  • 阿傑  •  台北, 臺灣  •  17小時前
    馬英九 在幹嗎?? 這種人 還直得付出嗎??? 那位成年被性侵 判保護管束 會不會太誇張!
    這些小事 都不快處理 恐龍法官 不知道要多幾位 還是又開始搞黑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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