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認罪協商 視同判決 北檢續辦劉案 法界:依法不罰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29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劉姍姍遭控外勞僱傭詐欺,近日可望遞解回台。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昨日表示,北檢已分案了解劉姍姍在美被控的犯罪事實,釐清是否觸犯我國法律;北檢主任檢察官李嘉明也指出,劉案爆發之際即依民眾檢舉簽分他案,由專門負責涉外案件的檢察官黃紋綦偵辦,偵查腳步持續進行中。
法界人士指出,釐清我有無審判權是檢方第一要務。縱使日後檢方認定劉在美犯行觸犯我法律而依法起訴,但劉在美已獲法官同意認罪協商,遞解回台後應視同判決確定及服刑完畢,依我國刑法規定同一行為經外國確定裁判,且在外國服刑得免除其刑,劉姍姍屆時可望不用在台另外服刑。
劉案爆發之初,台北地檢署簽分他字案偵辦,待劉姍姍抵台後
劉姍姍遭控外勞僱傭詐欺,近日可望遞解回台。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昨日表示,北檢已分案了解劉姍姍在美被控的犯罪事實,釐清是否觸犯我國法律;北檢主任檢察官李嘉明也指出,劉案爆發之際即依民眾檢舉簽分他案,由專門負責涉外案件的檢察官黃紋綦偵辦,偵查腳步持續進行中。
法界人士指出,釐清我有無審判權是檢方第一要務。縱使日後檢方認定劉在美犯行觸犯我法律而依法起訴,但劉在美已獲法官同意認罪協商,遞解回台後應視同判決確定及服刑完畢,依我國刑法規定同一行為經外國確定裁判,且在外國服刑得免除其刑,劉姍姍屆時可望不用在台另外服刑。
劉案爆發之初,台北地檢署簽分他字案偵辦,待劉姍姍抵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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