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餵毒虐童致死 4人遭求重刑

中央社 - 2012年1月4日 下午4:31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新北市新店區2歲 男童疑遭虐死案,經檢察官調查發現男童生前遭母親男友劉金龍等人虐打及餵毒,導致體內毒品含量過高而死。全案今天偵結,依殺人等罪嫌將 劉男等人起訴。
檢方公布的起訴書指出,40歲的劉男與潘姓女子為男女朋友,2人與潘女的2歲兒子原本同住在新北巿新店區的住處;劉男因遭通緝在案,擔心周圍鄰居可能聽到男童哭鬧聲而報警,便於100年10月11日起,向潘女佯稱帶小孩去買零食,即將小孩帶到友人住處,事後再向潘女謊稱「小孩在保母家」,不讓母子見面。
檢方指出,劉男與友人許冠雄、周建輝、鄭盛峰4人為阻止男童哭鬧,竟抓起男童撞擊汽車儀表板旁邊的塑膠面板、以塑膠管往他的身體各處毆打、再以不詳方式傷害男童的右手食指,造成指甲脫落、並燙燒男童的左右腳掌,以鐵鎚敲打被害人
▼5則網友回應▼
  • Angel  •  25日前
    這比之前報導的傷還要來得更嚴重,從頭到腳體無完膚,心好痛好痛好痛..............死刑吧!!然後趕快執行!!
  • Christine  •  25日前
    不加以重刑, 未來類似虐童的案件一定不會有改善而且越來越多!!! 我的小baby 一歲半了, 平常她一點點的跌倒我都心疼死了! 真沒法想像這個往生的小寶寶多麼的可憐, 一定是小朋友想媽媽哭鬧. 反而遭套許多次的拳打腳踢
  • 炫光宇宙  •  25日前
    "極重之刑" = "十年以內有期徒刑" = 服期過半可假釋 = "五年以內有期徒刑"
    結論:在台灣殺人重罪基本上的刑期就是五年。就算殺了三個人只要對法官說有悔意,一樣能逃過死刑。
  • Kai-Ti Peng  •  24日前
    沒錯, 全部四個都要處以死刑!!
  • 小陳  •  24日前
    判死,才能平息被害人冤魂,一命賠一命,把那些人渣丟進焚化爐燒掉,談人權,先把小孩救活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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