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乘客開門致車禍 運將判賠千萬
中央社 - 2012年1月3日 下午10:33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3日電)新北市郭姓計程車司機駕車載女性乘客時,未將車輛停靠路邊,就讓女子貿然開車門下車,導致後方騎士撞傷致四肢癱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司機應賠償騎士新台幣1208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郭姓司機在去年7月間駕計程車載女性乘客行經新北市土城區時
判決書指出,郭姓司機在去年7月間駕計程車載女性乘客行經新北市土城區時
▼5則網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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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近 • 2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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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兆翔 •
台灣法律是一群畜生在管理的!我建議法官判一億,檢察官判五千萬,開門女判兩億(他白痴呀,後面有沒有車不會看一下嗎!!自己有責任,司機有有責任應該靠邊停,摩托車那個白痴判五千萬,全數歸於國庫!!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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