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未查證開記者會 議員誹謗判刑

中央社 - 2012年1月4日 下午1:53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4日電)民國98年間擔任 台北縣議員的 張姓男子與 王姓女子,在同年11月間召開 記者會指警員有不倫戀、偷情等情事。 台灣高等法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均判2人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張男與王女在98年間非議會開會時間,以「馬團隊偷腥,周團隊跟進,警界不倫,翹班約會」為標題召開記者會並發新聞稿,指台北縣某分局分局長與偵查隊警員發生不倫戀。
張男於審理時,矢口否認妨害名譽犯行,他主張消息是民眾向黨團檢舉的,且經警界朋友查證,但記者會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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