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5度聲請搜索票終獲准 警幫搶犯抓高利貸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5日 上午4:31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28歲楊姓廚師還不出高利貸,持刀搶超商800元被判重刑;警方偵辦聲請搜索票,被檢方以證據不足打了4次回票,但警方不氣餒,找到第二名被害人後,順利逮到放高利貸的簡姓男子,依重利罪嫌函送法辦。
對此,板橋地檢署表示,此個案可能是只有單一被害人,在證據力不足情況下,檢察官或法官才未批准。
土城警方調查,在永和開快炒店的楊某愛賭,前年依報紙小廣告陸續借了5萬元,除簽本票外,並約定10分利,他陸續還了6萬多元,卻仍有4萬元本金未還。
楊某受不了催債壓力,去年5月鋌而走險,持菜刀搶土城區學士路上的超商得手800元,被警方依強盜罪移送法
▼5則網友回應▼
  • Chang  •  23日前
    給氣而不捨的警察掌聲鼓勵!
  • Y.R Wang  •  23日前
    我不懂,只有單一被害人就不用偵辦?
  • 輝哥  •  23日前
    重利罪能判幾年.強盜重罪又判幾年.公平嗎
  • 浦島  •  20日前
    持刀搶劫未傷人判7年4個月 酒駕撞死人 只要說精神異常 就.......
    唉唉.......偉大的法官 請睜開眼吧
  • 老鬼  •  22日前
    方向徧了吧,,怎麼不問那個搶犯,地下錢莊有無拿槍拿刀押著他借錢?
    他會跟警方告發是因為,錢莊被捉了,他錢也不用還了,裝可憐咧,就跟一些卡奴一樣,刷時笑呵呵,沒錢繳卡費時再來哭說利率太高,
    俗語說的好,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alkne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