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無照超速撞死違規婦人 判賠31萬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8日 上午4:32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北市陳姓婦人違規穿越馬路,被無照駕駛的盧姓男子超速撞死,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盧某須負60%的肇事責任,應賠死者的父親31萬元;而刑事過失致死方面,盧某因已與婦人的丈夫達成200萬元和解,獲判緩刑。
判決指出,98年6月11日晚間10點多,盧某駕車行經北市中山北路五段、銘傳大學校門前路段時,陳婦違規未走斑馬線,直接穿越馬路,盧某當時以時速70至80公里行駛在快車道,意外將
判決指出,98年6月11日晚間10點多,盧某駕車行經北市中山北路五段、銘傳大學校門前路段時,陳婦違規未走斑馬線,直接穿越馬路,盧某當時以時速70至80公里行駛在快車道,意外將
▼2則網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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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樂 • 1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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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銀 •
那就應該是基本道義上賠償!(紅包部份) 硬要說就是民事上賠償!且沒限制和法律強制依據一定要多少!無論怎告~都是會勝訴的!甚至可提出導致車體損害要求違規穿越的那方負責賠償!另一方給道義上紅包!一來一往或許還賺!所以請大家一定要走斑馬線或是天橋唷!免得碰到沒超速和有駕照的!萬一沒命還被反告要求賠償!萬一導致對方傷殘!你的家屬還要賠償數百萬給予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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