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請對門輕聲 她留言反挨告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9日 上午4:27
〔自由時報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男女炒飯聲、進出關門聲、聲聲刺耳!吉姓女子質疑對面鄰居擾亂清幽,張貼字條提醒對方,結果遭控訴妨害名譽;吉女偵訊時相當無奈,強調只是善意提醒,沒想到會挨告。
鳳山警方調查,住瑞芳街某社區的吉姓婦人(43歲),一個半月前疑因無法忍受對面男性鄰居動輒製造各種「聲音」,在鄰居的房東門外張貼一張字條,欲提醒對方深夜時保持安寧,結果反被提告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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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則網友回應▼
  • Jeff  •  20日前
    告回去呀. 事先蒐證, 請證人來證明, 請環保局來外面稽核噪音量, 那種製造噪音還自以為是的住戶最討人厭
  • 湯姆森  •  20日前
    看來當初婦人沒有自保 應該要錄音存證然後要找一堆鄰居一起現場旁聽這樣就不怕被告了....不過現在要自保也是來的及 可以請大家一起過去現場旁聽當證人 @@
  • cherry  •  20日前
    標準的惱羞成怒
  • 幻想真美麗  •  20日前
    社會到底怎麼了~是神經了嗎~還是泯滅人性了
  • 小溫  •  19日前
    話說~~ 那聲音能吵到附近鄰居聽到? 應該馬上報警,誰知是不是犯罪行為?叫一次報警一次!!!記得要打 「110」 有通聯記錄才有用。要懂得保護自已千萬不要私自動作,有糾紛馬上打110報案就對了,一切交給公權力來處理。警察都無法處理的話那還有誰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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