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少年性早熟 法治思慮卻淺薄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10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胡欣男╱特稿】
桃園縣國二少女性侵案,她多次被誘拐、脅迫,一群少年在旁圍觀、把風,少年法庭裁定他們責付,只將主嫌兩人裁定保護管束,這凸顯現代青少年性觀念早熟,但法治觀念低落。不過回歸法律面來講,嫌犯以外的少年是否有「犯意的聯絡」,才是日後是否有罪的關鍵。
刑法將嫌犯分為正犯與從犯,從犯又分教唆、幫助犯。過去司法例子,竊盜案的把風者被視為幫助犯,但現在普遍法官認為把風也有犯意上的聯絡,甚至也參與了犯罪前討論,因此將把風列為共同正犯。
於是各種刑案的多名嫌犯,法官論罪時考量的就是有沒有共同犯意聯絡。國二女生被性侵案,因時間從去年十一月即開始,且次數多達六次,嫌犯、關
▼5則網友回應▼
  • 三 許  •  19日前
    未滿18歲 就是無敵
    立法院也該修法啦吧 很多法律都已經不是試用於現在的台灣啦
  • 爛草莓會員  •  19日前
    如果是法官的女兒他大概會直接判槍斃ㄅ
  • kimurabonsai  •  18日前
    現實來說,這群少年疑似長期用「先誘拐、後脅迫」方式,協助兩名主嫌性侵得逞。但法律講求證據,將來論罪時,圍觀、把風少年只要否認有犯意聯絡,強調事先不知情,加上法官考量少年性知識淺薄,無罪機率很高。至於強制脅迫者,也可能以較輕的幫助犯論刑。現在少年性早熟,但缺乏兩性平權與法治觀念,加上自認有未成年的保護傘,霸凌或性侵害等屢見不鮮。

    確實,少年思慮淺薄,法律考量從輕量刑有其緣故。站在預防犯罪的立場,校方與有關單位事先的法治宣導更顯得重要;不過這些少年多半學習低成就、中輟,在學校時間本來就不多,如何接受犯罪宣導?

    加強13歲之後刑事處罰,併科民事賠償。看看哪一些家長還敢養子不教?
  • 別留戀,往前走!  •  19日前
    這不是法治觀念薄弱
    而是自小欠缺管教
    也就是父母只會養 不會教 更別說管一下孩子踰矩的行為
    更直接的說法就是這些父母:不識字又兼不衛生
    自己不教孩子也不准學校管
    還以為自己和自家孩子很行
    結果就是這樣啦
  •  •  19日前
    陳阿扁當選都可以放犯人了 政府還有啥不能做的 趕快立法 至少要讓那些少年 知道自己做錯 哦不 有些事情是在怎麼錯都無法彌補 妳們是要怎麼還人家女孩子的清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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