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東海之狼案 台中檢警遭糾正
中央社 - 2012年1月11日 下午1:13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1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前台中縣警察局烏日分局偵辦「東海之狼」案,員警涉有重大違失,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承辦檢察官草率辦案,其上級檢察長官未善盡督導責任,今天通過糾正。
民國86年,東海大學女學生遭性侵、猥褻,警方偵辦「東海之狼」案,曾逮捕男子紀富仁送辦起訴,求處死刑,審理期間因發現DNA(去氧核醣核酸)比對不符而判處無罪,警方去年8月已逮捕犯嫌廖泰余並送辦。
監察委員趙昌平與葉耀鵬去年8月提出自動調查,要了解檢警是否涉草率辦案、濫權起訴與侵犯人權;調查結果出爐,監察院今天通
民國86年,東海大學女學生遭性侵、猥褻,警方偵辦「東海之狼」案,曾逮捕男子紀富仁送辦起訴,求處死刑,審理期間因發現DNA(去氧核醣核酸)比對不符而判處無罪,警方去年8月已逮捕犯嫌廖泰余並送辦。
監察委員趙昌平與葉耀鵬去年8月提出自動調查,要了解檢警是否涉草率辦案、濫權起訴與侵犯人權;調查結果出爐,監察院今天通
▼5則網友回應▼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