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草率辦案濫權追訴 監院糾正檢警東海之狼案

新頭殼 - 2012年1月11日 下午1:26
新頭殼newtalk 2012.01.11 李連傑/綜合報導
檢警偵辦「東海之狼」案有疏失,監察院今天糾正台中市警局和台中地檢署。糾正文指責,警方有重大違失,承辦檢察官草率辦案且濫權追訴,上級檢察長官也沒有善盡督導審核的責任。
1997年,東海大學女學生遭性侵、猥褻,坊間稱「東海之狼」案,前台中縣警局烏日分局逮捕紀姓男子,台中地檢署起訴並求處死刑,法官審理期間因發現DNA(去氧核醣核酸)比對不符而判處無罪,台中市警局2011年8月另逮捕嫌犯廖泰余並送辦。
監察委員趙昌平與葉耀鵬去年8月提出自動調查,要了解檢警
▼2則網友回應▼
  • no nickname  •  17日前
    才糾正而已不痛不養~ 失職的檢警怎不依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移送法辦.
  • 老馬  •  17日前
    廢除檢調,改採人民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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