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草率偵辦東海狼 檢警遭糾正

台灣立報 - 2012年1月11日 下午10:40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監察院11日指出,前台中縣警察局烏日分局民國86年偵辦「東海之狼」案,警方違反辦案程序;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承辦檢察官辦案草率、濫權追訴,監察院通過提案,糾正台中市警局、台中地檢署。
糾正案文中指出,台中市警局違失包括前台中縣警局烏日分局犁份派出所受理強制性交未遂報案,未通報警局立案列管,也未開立扣押物品收據給被害人,遺失多項可疑證物及報案筆錄;又未封鎖犯案現場,通知鑑識人員到場採證,錯失偵辦契機,有嚴重違失。
另外,本案偵辦員警於被害人及目擊證人指認時,強烈暗示必須當面指認,並先告知指認人稱嫌犯已坦承犯罪,有違指認犯罪嫌疑人基本原則。
而烏日分局詢問嫌犯
▼2則網友回應▼
  • 小懋  •  17日前
    一整個爛,受害者真希望是當時的承辦員警和檢查官。
  •  •  17日前
    公家飯桶.....廢物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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