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東海之狼案」台中地檢署、市警局 遭糾正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12日 上午4:34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俞泊霖、楊政郡、張協昇/綜合報導〕「東海之狼」廖泰余在犯案十餘年後,才於去年八月被逮,期間還一度錯抓無辜的紀富仁當替死鬼,所幸在證據不足下獲判無罪。監察院以警方在偵辦此案過程出現重大疏失,檢方也有草率辦案之嫌,昨天糾正台中市警局、台中地檢署。
監院認為警疏失檢草率
八十六、七年間,有歹徒多次在東海大學學生租賃的台中縣龍井鄉犯下性侵案。烏日分局在偵辦時,鎖定紀富仁涉案,在被害女子指認下,紀富仁竟還下跪認錯,台中地檢署也因而在一個月內迅速結案,求處死刑。
然而,真正的東海之狼卻在紀富仁收押期間繼續犯案;之後的DNA比對也完全不符,全案
▼2則網友回應▼
  • 生態禪  •  12日前
    紀富仁真倒楣!!!
  • 建立 劉  •  12日前
    當公職人員還真的是很好呢,14年前犯錯的事件,當時的人我想都已經快退休了呢,警署還說都已經概括承受了,真是簡單呢,那到底有懲處到甚麼人呢,怎麼台灣的警察跟司法都是對人民嚴苛,但都是對自己人寬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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