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過年停車繳費期限 最長延至2/6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1月12日 下午4:27
雖然過年期間台北市許多路邊或是公有停車場都暫停收費,但是部分觀光客會聚集的路段收費還是照常。台北市停車管理處昨(九)日表示,若民眾在過年期間停車被開立繳費單,最長可延至二月六日以前繳納就可以,不用擔心過期而被罰錢。
停管處表示,考量民眾在春節期間返鄉過節或是出外旅遊,不便繳納停車費,因此特別延長春節期間內
停管處表示,考量民眾在春節期間返鄉過節或是出外旅遊,不便繳納停車費,因此特別延長春節期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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