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春節酒駕被逮 領車等過完年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1月12日 下午4:27
過年時候親人聚餐,總不免喝兩杯。台北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所昨(九)日強調,春節期間若酒駕被抓到,依照往例要領車請等過完年後才能領。
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酒駕是十分要不得的事情,不管對於駕駛人自身、車上乘客或是路上的用路人都十分危險。交通事件裁決所違規裁罰課邱偉哲指出,邁入新春後,首先是尾牙宴會開始舉辦,接著是農曆春節,都是民眾容易產生酒後開車行為的時間點。邱偉哲表示,根據統計春節期間酒駕被取締的案件並沒有明顯的增加,但是只要酒駕就有可能出事,或者是觸犯刑法。因此呼籲民眾千萬不要酒後駕車。
邱偉哲強調,酒後開車被警察抓到,吊夠駕照一年以外,還可處一萬五千至六萬元不等的罰緩;若是酒精濃度測得為零點五五以上,最高則是二十萬罰緩等著違規民眾繳納。因為酒駕致人受傷或是死亡,除了吊扣駕照兩年,還要面對刑事責任,而且酒駕累犯也是要吃牢飯的。到[Yahoo!奇摩新聞]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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