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見妻手被碰就傷人 男被判2月

中央社 - 2012年1月13日 下午5:42
(中央社記者 陳淑芬台中13日電)台中市 陳姓男子在小吃店巧遇妻子與友人聚餐,看到洪姓男子在席間碰觸到妻子的手,憤而拿酒瓶朝洪男頭部敲擊成傷。 台中地院依傷害罪判處 陳男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台中地院今天發布的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在去年7月某日晚間到台中市梧棲區1家
▼5則網友回應▼
  • tet  •  12日前
    酒瓶砸頭叫做沒有殺人的意圖 以後這麼幹就對了
  • CC  •  11日前
    法官認定陳男是一時氣憤,而拿空瓶敲擊、教訓被害人,並無殺人犯意,而依傷害罪判處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又是恐龍,你法官頭給我敲一下,我想敲3下,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
  • fadsfasf  •  9日前
    事情都有前因後果吧?以前我也遇過,那個男的趁我女朋友團體拍照時偷摸她的頭髮,還搭他的肩,還抓起手老梗的說:你的手真細,不是我看錯,那人的表情之陶醉,我看到都氣炸了!簡直莫名其妙!我要說的是,文章上所寫的(碰觸)是打人的人說的還是被打的說的?到底真的是碰觸還是牽下去,有人真的看到嗎?那被打的是普通朋友?同學還是舊情人?難道要到真的親下去才能有反應嗎?我只能說拿酒瓶攻擊或是罵,只是個人處理方式不同罷了
  • 馬杯杯  •  12日前
    恐怖情人
  • 烏青  •  15日前
    法官 你貴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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