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罰單搞烏龍 申訴不唬弄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14日 上午4:24
記者傅潮標/專題報導
許多民眾都有收到交通罰單的不愉快經驗,切勿再自認倒楣,應查明罰單上記載的違規日期、地點及事實,如果覺得有爭議,可在期限內向監理單位申訴,若被駁回,還可向地方法院的交通法庭聲明異議,以免荷包無辜失血,當了冤大頭。
苗栗市邱姓男子收到闖紅燈的交通罰單,他認為當時是「搶黃燈」,向交通法庭聲明異議;法官調查認為,交通燈號變化稍縱即逝,開單警員是在對向車道上,且當時是深夜、有可能看錯,裁定不罰。
MW分不清 險鬧家庭革命
另一名邱姓男子沒去過台南,卻收到台南警方開出的罰單,指他違規超速且使用已註銷的車牌,共罰款7200元,他的老婆質問他去台南做什麼?險釀「家庭革命」。
邱姓男子詳看警方所附的照片,和他已報廢10
▼1則網友回應▼
  • 道 藍  •  9日前
    若沒記錯,苗栗市邱姓男子(算老杯杯了吧),堪稱罰單申訴達人,身經百戰,實戰能力跟經驗不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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