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選委會說法-親友場外協拍違法否 交選監釐清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15日 上午4:29
記者林相美、項程鎮、黃立翔/台北報導
藝人楊千霈昨天投票後,將投票過程的照片PO在臉書,台北市選委會表示,初步瞭解是楊千霈的親友在投票所外拍照,將進一步蒐證送往選監小組討論。若在投票所內拍攝,涉及違規攜帶手機或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萬元以下罰金。
▼4則網友回應▼
  • nan  •  14日前
    王偉忠的藝人怎麼老是惹事生非,很令人生煩。
  • 皮皮  •  13日前
    這次不重罰.以後投票所就有的亂了.
  • 牛奶毓  •  13日前
    其實我也不知道說..我沒有在圈選處對折選票(因為怕章去映到另一格)...出來要投才發現投不進才在折....我姐說我有亮票嫌疑...如果有人要找我麻煩我就被捉走了...還好沒記者
  • Rain弟弟  •  12日前
    如果要罰 就要一體適用...
    不要只拿一個人來開刀(雖然這行為很不該,尤其又是從高校畢業的她),這並非僅僅只是一人做錯...還有相關新聞媒體(跑政治的記者) 都應該一起罰...
    這樣的效果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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