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脅迫性侵女證人 檢察官被判七年半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1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六年前因承辦性交易案時,覬覦涉案應召女姿色,利用職務要求發生關係作為交換條件,性侵該女。最高法院認為吳身為檢察官,竟為滿足一己私慾,強迫對方發生性交易的不正利益,換取其職務上所得為的行為,已構成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罪」,昨將吳判處七年半徒刑,全案定讞。
四十八歲的吳傑人,法訓所廿八期結業,涉案後遭停職,並被監察院彈劾送公懲會審議。民國九十五年六月間,吳擔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一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案時,傳喚應召女出庭作證;吳因覬覦姿色,隔天就打電話到對方家中,約她下午三點到高雄地檢署見面。
該女依約前往後,吳傑人請對方搭電梯到高雄地檢
▼5則網友回應▼
  • 小小萍  •  5日前
    判7年.會不會太輕啦!真是利用職務之便行性侵之實.這種檢察官悲哀!
  • love is over  •  12日前
    真是垃圾,先割掉那話兒吧!?
  • 016  •  11日前
    辛辛苦苦考上司法官 為了一次衝動就毀了自己的一生 夠蠢了 關出來也沒人敢要這種的
  • J  •  12日前
    像這類的垃圾,只判處七年半徒刑,公正何在?像這類的垃圾,應該連回收的價值都沒有吧!!
  • 無印泥  •  12日前
    真好奇中國大陸也這樣子輕判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talknews 的頭像
    talknews

    每日新聞摘要&網友評論分享

    talkne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