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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等案件不希奇,一位老婦因建商以不實廣告,誘使購宅,後又提出侵占所有土地,該婦不干損失,因建商構成詐欺,有據之下,加上警方高層協助建商,纏訟近四十年,司法單位又不分清紅皂白的將其加人之財產查扣,老婦亦蒐集證據,發現政府多單位涉及不法,司法單位依舊是官官相護,至今仍無下文,想想此案,到底還是虛幻一招罷!
原來書記工有這等功用......
敦請馬政府 開的支票 陽光法案 請進速通過!! 讓公務人員有所約束的法案 藍軍不要再杯葛 看不下去了
臺灣司法公信力已經搖搖欲墜,請司法人員自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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