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狼父314罪判17年 檢鼓掌叫好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18日 上午4:29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17歲妙齡女子遇到公車之狼,社工輔導她時竟揪出她遭狼父長年性侵的殘忍真相,狼父到案後,拿出自稱女兒常看的男男及色情漫畫,辯稱女兒引誘他。台北地院認定狼父侵犯女兒314次,依強制性交罪重判17年,檢方對法院嚴懲狼父的判決鼓掌叫好,應給法官按個「讚」。
根據調查,這名父親的3名子女分別由不同媽媽所生,僅被害人跟父親同住;被害人原本跟父親的女友睡,但後來不合,才改
▼5則網友回應▼
  • kc  •  11日前
    如此為人父,還是人嗎?關17年太多了,應判餓個17年.就不多了.
  • 凱棋 張  •  10日前
    平均起來~性侵一次只要關19天!!!
    太有福利~太誘人啦!!真是幹的越多賺越多!!
    連我都鼓掌叫好啦~~~~
  • Amigo  •  10日前
    關17年竟然就能滿足 幹! 這17年吃的用的全是花納稅人的錢,他媽的,他幹了女人先爽了一次,之後還要社會大眾花錢養他17年,你娘卡好,一群沒有用的檢警!
  • 嘿是瞎咪  •  7日前
    判刑像三溫暖一樣,要嘛就一判上百年,少嗎 ,幾個月。不然就上演一審有罪,二審無罪。
    最好人是可以活那麼久啦。 直接判無期不是比較快。法官頭腦有問題,檢座跟著拍手叫好。
  • My brain  •  10日前
    =.= ...... 真想罵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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