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誤認仇人重砸頭 男判6年8月

中央社 - 2012年1月18日 下午1:58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8日電)45歲莊姓男子於民國99年間行經宜蘭縣礁溪鄉某小吃部時,誤認在店內的張姓男子是仇家,竟持鐵鎚朝張男額頭正面敲擊。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殺人未遂罪判他6年8月徒刑。
根據法院公布的判決,有毒品、槍砲等前科的莊姓男子於99年11月間,行經宜蘭縣礁溪鄉某小吃部時,看見在店內飲酒聚餐的張姓男子與仇家的樣貌相似,從機車上拿取鐵槌,朝張男額頭正面用力敲擊,張男當場血流如注。警員駕駛巡邏車經過時,依現行犯將莊男逮捕。
莊男於法院審理時辯稱,他於案發前幾天
▼5則網友回應▼
  • 馬杯杯  •  10日前
    依殺人未遂罪判他6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1010118
    6年8個月??!!真輕~而且還可以上訴勒~
  • 牛排  •  10日前
    天阿 怎麼都是這種法官阿
  • 想增加收入請“點”我  •  11日前
    吃個東西也被砸成這樣....
    哪招阿**
  • 阿雞  •  10日前
    不是誤判也只有六年?知道他清楚自己會打死人,知道他有殺人的意思,這些都知道,也只判他六年,真是太不可思議了,恐龍法官至少還要說是意外,才會判人那麼輕,這個全都知道不是意外,也是這麼輕,沒希望了
  • 怪物  •  11日前
    最少也要判個20年才公平吧...不然幾年又假釋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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