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保管箱金飾不見 女告銀行敗訴

中央社 - 2012年1月18日 下午6:42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8日電) 台北市林姓女子在銀行承租 保管箱存放金飾等,但在民國97年間打開保管箱時,卻發現部分黃金條塊與結婚金飾不翼而飛,憤而向銀行求償, 台北地院認為銀行無過失,判決林女敗訴。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林姓女子在73年間到台灣銀行龍山分行承租保管箱,存放金飾、黃金
▼5則網友回應▼
  • johnson lee  •  10日前
    誰還敢放保險箱丫~一點都不保險丫
  • sunya  •  10日前
    最近這種案件也太多了,是不是保管程序要改一改,畢竟銀行確實有2把鑰匙,也收了人家的錢,就應該做到沒有疑慮
  •  •  10日前
    我覺得保險箱.應該報值.以東西的價值來收租金.存放東西照像還要名細造冊..
    否則有的放20-30年..裡面放什麼東西也真的會忘記...彼此又無憑證..會各說各話
    法官也無法可判...
  • 精銳小綿羊  •  10日前
    雙方說法都很扯
  • 555  •  8日前
    寧可放家中保險箱也比銀行安全太多了~~~繳錢卻沒保險,那還不如放家裡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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