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夫妻所得各自稅2年後適用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21日 下午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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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照片 法界人士說,以後夫妻申報綜所稅時,薪資與非薪資所得都可分別申報,不再變相懲罰婚姻。圖為民眾趕著報稅的情形。(本報資料照片/洪錫龍攝)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廿日作成釋字六九六號解釋,認為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須強制合併計算報稅,猶如「懲罰婚姻」規定違憲,自釋憲公布日起最遲兩年失效。這是大法官繼十九年前的三一八號解釋,宣示夫妻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稅額,有違租稅公平原則後,再一次重要解釋,農曆春節將至,等同送民眾一個大紅包。
法界人士說,以後國人不論是結婚或分居夫妻,凡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申報綜所稅時,薪資與非薪資所得都可分別申報,不會再出現合併計算,原本依較低稅率報稅,變成要適用較高稅率計算稅額結果。未來視財政部修法進度,最晚在民國一百零四年,已婚民眾申報一百零三年綜所稅時,配偶全部所得就可不再強制合併計算。
大法官還認為,如果立法者要採合併計算制度,規避夫妻間不當分散所得,也應同時採取配套措施,消除因合併計算稅額,適用較高級距累進稅率所增加的負擔,以符實質公平原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廿日作成釋字六九六號解釋,認為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須強制合併計算報稅,猶如「懲罰婚姻」規定違憲,自釋憲公布日起最遲兩年失效。這是大法官繼十九年前的三一八號解釋,宣示夫妻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稅額,有違租稅公平原則後,再一次重要解釋,農曆春節將至,等同送民眾一個大紅包。
法界人士說,以後國人不論是結婚或分居夫妻,凡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申報綜所稅時,薪資與非薪資所得都可分別申報,不會再出現合併計算,原本依較低稅率報稅,變成要適用較高稅率計算稅額結果。未來視財政部修法進度,最晚在民國一百零四年,已婚民眾申報一百零三年綜所稅時,配偶全部所得就可不再強制合併計算。
大法官還認為,如果立法者要採合併計算制度,規避夫妻間不當分散所得,也應同時採取配套措施,消除因合併計算稅額,適用較高級距累進稅率所增加的負擔,以符實質公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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