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健康新聞-麻醉劑大象針 非醫師不得使用

中央社 - 2011年12月13日 下午6:44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13日電)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今天表示,麻醉劑「大象針」屬於醫師處方用藥且是第四級管制藥品,僅能由醫師使用,若私自注射不當容易致死;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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