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廖義男:濫用市場優勢地位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11日 上午8:43
工商時報【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飛利浦、新力與太陽誘電三家公司的CD-R授權金一案,是公平法實施20年來具指標性的案例之一,前大法官廖義男昨日指出,雖然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了公平會的判決,但是在判決文中還是認定了聯合授權可使授權的公司,在特定商品的專利技術市場上形成壟斷。
他說,最高行政法院的這項認定所代表的意義是:即使專利授權契約中明定授權金的計價方式,一旦市場價格有顯著變動時,就應給予對方重新談判價格的機會,否則,就是權利的濫用。
這件CD-R專利權業者有無聯合行為、獨占市場的行政訴訟,從公平會作成處分,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足足打了6年多的行政救濟與訴訟。
廖義男昨天是在「公平法施行20周年回顧與前瞻學術研討會」中,就20年來指標性的行政法院裁判的專題演講中,就2000年國內業者巨擘科技、達緻、博新等公司指控飛利浦、新力與日商太陽誘電等三家公司共同決定授權金價格,以聯合授權方式,取得在台的CD-R可錄式光碟專利技術市場的獨占地位,不當維持授權金價格,涉及違反公平法聯合行為與獨占等。
飛利浦、新力與太陽誘電三家公司的CD-R授權金一案,是公平法實施20年來具指標性的案例之一,前大法官廖義男昨日指出,雖然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了公平會的判決,但是在判決文中還是認定了聯合授權可使授權的公司,在特定商品的專利技術市場上形成壟斷。
他說,最高行政法院的這項認定所代表的意義是:即使專利授權契約中明定授權金的計價方式,一旦市場價格有顯著變動時,就應給予對方重新談判價格的機會,否則,就是權利的濫用。
這件CD-R專利權業者有無聯合行為、獨占市場的行政訴訟,從公平會作成處分,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足足打了6年多的行政救濟與訴訟。
廖義男昨天是在「公平法施行20周年回顧與前瞻學術研討會」中,就20年來指標性的行政法院裁判的專題演講中,就2000年國內業者巨擘科技、達緻、博新等公司指控飛利浦、新力與日商太陽誘電等三家公司共同決定授權金價格,以聯合授權方式,取得在台的CD-R可錄式光碟專利技術市場的獨占地位,不當維持授權金價格,涉及違反公平法聯合行為與獨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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