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警差別大! 日重人權 尊「任意同行」原則

東森新聞 - 2012年1月11日 上午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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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學生張志揚被日本警方逮捕,但也在日本警方面前割喉自殺,在日本警察用書上就有提到任意同行原則,也就是逮捕嫌犯時,要在對方同意下再帶往調查,相較台灣的警察在和嫌犯交手時,台灣警察就沒有那麼客氣了。
日劇中歹徒挾持人質情況危急,警察在一旁耐心勸說,終於把人犯順利逮捕,日本警視廳一向注重人權,2007年愛知縣發生先生挾持太太事件,嫌犯最後投降時也只看到大批員警團團圍住並沒有上手銬。
日本警察
▼4則網友回應▼
  • Webb 11小時前
    相同的方式在台灣不見得適用,民情不同,倘若台灣真的也採用"任意同行原則",那我想警察會很難辦案了~
  • 黃琬瑜 12小時前
    是台灣民眾不會懂 也不會珍惜真正的自由與民主 萬事以我為尊 我最大 目中無人
    讓多數有素養的民眾受糟蹋 受傷害
  • 亞米果 1小時7分前
    其實也不完全這樣,用任意同行只是警察偷時間的一個小手段。因為日本規定嫌疑犯上銬後就算逮捕,逮捕後忘記幾個小時內一定要移送。日本警察為了多爭取一點時間所以就有這任意同行的方式,因為沒上銬所以不算逮捕,時間還沒開始算,所以就可以多爭取個幾個小時來偵訊嫌疑人~
  • 奈米無下師 5小時前
    如果台灣也這樣子做
    警察伯伯肯定會先死一半.....

    酒駕不服取締都可以開車衝撞警察了
    還有啥事幹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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