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行動上網7天試用 陷阱惹民怨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1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游婉琪、林上祚╱台北報導】
手機行動上網龜速惹民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定要求電信業者說明七天試用期收費情形。消基會調查發現,有的業者規定一組身分證字號只能試用一次,有的要求民眾必須先繳保證金,一旦七日後沒有辦理終止,視同開啟長達兩年的行動上網租約,讓民眾後悔莫及。
民眾C小姐向消基會投訴,她預約成功中華電信iPhone4S,前往門市領貨時,服務人員拿出合約,主動詢問是否要先試用上網品質,再決定申辦iPhone4S搭配上網的綁約方案。
C小姐決定試用七天時,服務人員竟說,因iPhone4S的領貨期限只有三天,一旦試用七天,預約單將失效領不到貨。更離譜的是,當C小姐決定讓步試用三天就好,又發現業者規定用戶無論是否選擇試用,都必須同意「不再以行動上網寬頻不足或室內訊號不良要求補償」。服務人員還告知,一個身分證字號僅可在行動上網服務試用一次,令她氣結。
消基會調查四大電信業者行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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