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獨資、合夥事業 短漏報所得裁罰公式出爐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5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昨天公布新修訂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新增獨資、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其短漏報的課稅所得額計算公式一併出爐。
所得稅法在98年5月27日修正時,增訂獨資、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後,營所稅查核準則此次也配合修正,增加短漏報處罰及計算公式。
此處所指計算公式,即申報部分核定所得額與漏報或短報所得額的合計數,減申報部分核定所得額,等於核定短漏的課稅所得額。
賦稅署陳柏誠科長舉
財政部賦稅署昨天公布新修訂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新增獨資、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其短漏報的課稅所得額計算公式一併出爐。
所得稅法在98年5月27日修正時,增訂獨資、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後,營所稅查核準則此次也配合修正,增加短漏報處罰及計算公式。
此處所指計算公式,即申報部分核定所得額與漏報或短報所得額的合計數,減申報部分核定所得額,等於核定短漏的課稅所得額。
賦稅署陳柏誠科長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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