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無薪假不超過三個月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卡優新聞網 - 2012年1月6日 上午5:44
相關內容 放大照片無薪假不超過三個月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產業市場持續低迷不振,不但讓職場重演金融海嘯時期的「無薪假」噩夢,就連放無薪假人數也有日漸攀升的趨勢。為了保障勞方權益,勞委會特別修法明定,當企業與勞工協議實施無薪假時,最長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且期間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基本工資。
根據行政院勞委會最新通報資料顯示,截至去(100)年12月底為止,通報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企業共計109家,通報人數達13,034人,實際放無薪假人數為12,487人。和12月中旬相比,通報廠商與人數分別增加9家、2,904人,實際無薪假人數也多出2,916人,顯見產業景氣並未隨著春節腳步逼進,而有復甦跡象。
為降低無薪假所造成的衝擊並保障
▼5則網友回應▼
  • 夢想的天堂  •  8日前
    林由敏並建議,可利用無薪假期間加強個人能力,並積極進修挖掘第二專長及考取相關證照。....都快沒錢養活自己了...哪還有時間挖掘第二專長及考取相關證照...第二專長是發報紙還是領工讀生的薪水.....考取相關證照都是免費的嗎...隨隨便便報名費都要上千元...補習費都還未含喔
  • 湯姆森  •  8日前
    無薪假不能超過三各月 哪問題三各內生活開銷有兒女的人他們的兒女都不用生活喔!!~~還有多餘的開銷可以去發掘第二專長 錢勒 哪些都不用錢 還是哪些都是從天而降免費的......說的倒是簡單 卻從沒去好想過這問題
  • 小雲  •  8日前
    勞委會仍將依照勞基法開罰違法業者。是罰多少,又是只有幾萬元嗎?
  • James  •  7日前
    企業之所以可以賺超額利潤而非像員工一樣領死薪水, 差別就是在於 "要承擔風險". 但如今, 有接到訂單再叫員工來上班, 沒有訂單叫員工回家吃自己. 試問, 這種情況下, 企業不用承擔風險卻依然享有超額利潤, 這人世間還有天理嗎?

    若企業做不下去, 那就不要浪費資源死撐, 早早收起來, 把資源集中起來, 如日本與美國一樣, 多建幾個超大型誇國大企業, 往全世界賺錢, 而非只是會去落後地方蓋蓋毛巾廠, 機殼廠.

    台灣有個缺點是, 每個人, 稍微有點錢, 就想要當老闆, 有一堆沒有真實力的中小企業, 或只是靠剝削落後地方勞工的大公司而造成有高額利的假象. 這種沒有競爭力的中小企業 (中小肉腳), 或勞力密集的製造業 (勞工肉腳), 根本沒有本事在殘酷的全球競爭中存活下去.

    歐美日, 把一堆精英集合起來, 有研發, 有創新, 進而成為世界級大公司, 讓員工領的 "死薪水", 就比台灣的中小企業的老闆還要多. 然後年復一復, 人家現在是 "先進已開發大國", 而我們也終於成為唯一一個四小龍的所得還不到2萬美元的 "亞洲最小龍" .

    台灣這幾十年下來, 已落後到的境界, 不但已成為只能去和越南比肉腳, 甚至再未來連越南都比不過時, 再來後悔?

    勞委會是應該要用無薪假救這些沒有出息的企業? 還是應該要想想辦法救救台灣的未來?
  • KO  •  8日前
    要不然你們到底要怎樣? 每個人都發錢就高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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