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顧客至上!百貨專櫃多數可接受退貨

東森新聞 - 2012年1月7日 上午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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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消保法規定,看過實際商品的購買行為,不適用七天退貨的規定,但強調服務至上的百貨公司,大部分都還是讓消費者退換貨,只要在七天內,保留發票,衣服沒有剪標破損瑕疵,幾乎都能退貨,就是希望不得罪顧客,要是遇到專櫃不給退換貨,民眾還可以找樓管幫忙協調,爭取消費權益。
這件在百貨公司專櫃買的黑色帽T,價值接近三千塊,消費者付錢買了之後想想又反悔,回頭找小姐詢問退貨。民眾:「可以退嗎?這我剛才買的。」
▼5則網友回應▼
  • ben  •  6日前
    準備養壞一大堆自以為消費是大爺的奧客
  • 小王  •  6日前
    事實上,要看民眾的素質,我喜歡好市多,就是如此,但有智慧財產權,我絕對不退。
  • Mei  •  7日前
    在美國大部分的百貨公司的確是三個月。當然也是很阿沙力,滿臉笑容的幫你服務。有時候,不是很心動,但還是買了,反正可以退,結果,不是忘了,就是嬾得再跑一趟,就變成真的刺激消費的一員。
  •  •  7日前
    我覺得要退貨可以,但店家有權收「整新費用」
  •  •  6日前
    有的只能換貨不能退貨 對啦 購買前先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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