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不給選舉假 雇主最高罰30萬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10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週六(14日)舉行,勞委會昨日指出,在14日投票日,具投票權的勞工可放假1天,工資照給,雇主若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將依照新修訂的勞基法,處新台幣2萬到30萬元不等的罰鍰,還要被公佈雇主姓名或企業名稱。
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該日出勤,應加給該工作時間的工資。例如,正職員工當日上班就可以領2份薪水。至於不具投票權的外勞、未滿20歲勞工、身分為中國大陸籍配偶、尚未領到身分證的外籍配偶等,若是當日有排定需出勤勤上班者,就沒有加給工資的問題。
勞委會指出,勞委會依照勞基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將總統、副總統及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指定為「具投票權」且「該日有工作義務勞工」的休假日。根據規定,原排定出勤且具有投票權的勞工可放假一日,工資照給。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
▼5則網友回應▼
  • marco  •  4日前
    現今民主制度的敗筆,是讓人民(雇主).與受雇人--(軍、公、教、國營人員)共同參與選舉,執政者先以人民血汗"合法"賄絡軍公教國營事業員工,即可球員兼裁判,奴化人民。如此的"僞民主"導致經濟學家Samir Amin所說:當你只能投票而投票又沒什麼用的時候,即是「民主的衰敗」。選舉權是「雇主對受雇人的裁判權」,故必須廢除軍公教,國營事業員工之選舉權,如此裁判權才能回歸人民,社會才有真民主。~轉貼
  • 雅蓉  •  4日前
    二個小時那夠去投票,現在在外地工作的人一堆,光坐車回去就來不及了。
    為何投票一定要在戶籍地,時代在變法律也要跟著變啊!!
    投票率低是因為一堆人在外地工作,公司又不可能全部的人都放一天假。
  • 愛爾蘭咖啡  •  4日前
    多個假也不錯難道你們有這麼熱愛工作阿
  • 123  •  4日前
    王如玄:讓員工過勞死 重罰六萬。
  • 戀昭影  •  4日前
    大學生那天也是不能期末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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