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投票日原排定出勤且具投票權者 若出勤應加倍發薪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月10日 上午11:18
星期六就是投票日,不少勞工朋友還是搞不清楚自己當天能不能向公司要求補假或是給薪,新北市勞工局說,當天雇主是否應該給勞工放假或給薪,必須視勞工是否具有投票權,以及當天有無出勤義務來判斷;原則上「原排定出勤」且「具投票權」的勞工,應該放假1天,工資照給;如果沒有放假得出勤上班,公司就要加倍發給工資;勞工局也強調,考量勞工返鄉投票的路程及輪班狀況不一,所謂放假「1天」,是指從午前零時到午後12時這連續24小時。(李書璇報導)

本周六就是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近來收到不少民眾致電詢問究竟投票日公司是不是要給假或給薪資,對此新北市勞工局再度說明表示,選舉當天是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所指定的應放
▼5則網友回應▼
  • 小寶  •  3日前
    結果下個禮拜一叫你不用來上班了
  • NicLi  •  3日前
    自己權利自己要注意爭取阿...
  • 炸彈超人  •  2日23小時前
    我怕被裁員
    工作很難找
  • 點圖免費試用網路創業系統  •  3日前
    寧願上班不要投票,投票沒飯吃 ,有工作有飯吃
  • 貼身惡魔  •  3日前
    最嚴重就罰款,企業也不差這一點錢,又不是累罰加倍,負責協調不負責保證你能繼續待下去,如果運氣好又剛好有資格領取遣散費勞工局可能會幫一下,呵呵 公家單位真不切實際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talknews 的頭像
    talknews

    每日新聞摘要&網友評論分享

    talkne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