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投票日原排定出勤且具投票權者 若出勤應加倍發薪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月10日 上午11:18
星期六就是投票日,不少勞工朋友還是搞不清楚自己當天能不能向公司要求補假或是給薪,新北市勞工局說,當天雇主是否應該給勞工放假或給薪,必須視勞工是否具有投票權,以及當天有無出勤義務來判斷;原則上「原排定出勤」且「具投票權」的勞工,應該放假1天,工資照給;如果沒有放假得出勤上班,公司就要加倍發給工資;勞工局也強調,考量勞工返鄉投票的路程及輪班狀況不一,所謂放假「1天」,是指從午前零時到午後12時這連續24小時。(李書璇報導)
本周六就是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近來收到不少民眾致電詢問究竟投票日公司是不是要給假或給薪資,對此新北市勞工局再度說明表示,選舉當天是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所指定的應放
本周六就是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近來收到不少民眾致電詢問究竟投票日公司是不是要給假或給薪資,對此新北市勞工局再度說明表示,選舉當天是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所指定的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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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寶 • 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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