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啥!中國廣告登台 也能置入性行銷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11日 上午4:32
〔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陸委會從今年開始實施中國廣告來台的新修正辦法,並強調不得「置入性行銷」。不過,翻閱條文發現,這僅是針對禁止的廣告項目;能登台的中國廣告,並未限制置入性行銷。
陸委會近期完成「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並發布實施。當初草擬條文過程,陸委會曾對外聲稱中國廣告在台不能「置入性行銷」。
不過,對照新舊條文後發現,僅在禁止在台從事廣告活動項目的第六條、第七條等條文後面
陸委會近期完成「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並發布實施。當初草擬條文過程,陸委會曾對外聲稱中國廣告在台不能「置入性行銷」。
不過,對照新舊條文後發現,僅在禁止在台從事廣告活動項目的第六條、第七條等條文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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