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留才 限制型股票將上路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11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王立德╱台北報導】
企業發限制型股票除可留才,又能有稅負誘因。金管會昨(10)日宣布將預告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最快今年股東會企業即可討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約定3~4年內仍在任或達一定績效,才能處分股票;金管會也將向財政部取,企業可依股票「既得期間」分年認列成本。
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表示,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只要一發行,員工就能拿到股票,與現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至少2年後才能依約定價格購買到股票不同,員工在限制權利期間仍可分配股利、具投權;至於一般國外發行限制股票,通常會約定在職一定期間、工作績效、服務條件等。
金管會表示,可依發行辦法約定收回或買回已發行的限制股票,不受公司法167條限制,即不得將股分收回或收買;金管會也將規定,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以折價或零元發給員工,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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