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商標遭廢止 鼎創達獲平反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13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上市公司鼎創達(5304)的公司商標遭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廢止爭訟事件,智慧財產法院認為,鼎創達開具給客戶的統一發票,可以作為商標持續使用的證明,因此判決,鼎創達公司勝訴。
87年6月間,鼎創達公司(更名前為大霸電子)以「DBTEL」註冊商標,指定使用在「電腦程式設計、產品的結構設計」等服務,向智慧局申請註冊獲准,權利期間至108年6月止。
96年2月間,傅姓民眾卻以該商標已停用滿3年為由,向智慧局申請廢止其註冊。案經智慧局審查後,100年1月間公布廢止鼎創達商標。鼎創達不服,在訴願不成後,向智慧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主持公道。
鼎創達公司指出,在93年1月與 D&B HOLDING公司簽訂「手機軟體授權使用契約」,約定自93年起1年間,同意將其所研發的手機軟體授權予D&
上市公司鼎創達(5304)的公司商標遭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廢止爭訟事件,智慧財產法院認為,鼎創達開具給客戶的統一發票,可以作為商標持續使用的證明,因此判決,鼎創達公司勝訴。
87年6月間,鼎創達公司(更名前為大霸電子)以「DBTEL」註冊商標,指定使用在「電腦程式設計、產品的結構設計」等服務,向智慧局申請註冊獲准,權利期間至108年6月止。
96年2月間,傅姓民眾卻以該商標已停用滿3年為由,向智慧局申請廢止其註冊。案經智慧局審查後,100年1月間公布廢止鼎創達商標。鼎創達不服,在訴願不成後,向智慧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主持公道。
鼎創達公司指出,在93年1月與 D&B HOLDING公司簽訂「手機軟體授權使用契約」,約定自93年起1年間,同意將其所研發的手機軟體授權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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