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除夕至初三上班 工資加倍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13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今年春節假期,公務員可以放9日假,勞工該怎麼放引發關切,勞委會指出,勞基法規定,除夕到大年初三是法定假日,中間若遇到例假日應補休,所以今年春節假期多數勞工應可放5天假。
但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假日上班,依法工資應加倍發給或擇期補休,但需徵得勞工同意,雇主不可以片面強迫要求勞工只能補休。今年春節假期,公部門以彈性調整的方式,在2月4日週末補上班一日,公務員有9天的春節假期。
對於勞工放假方式,勞委會指出,農曆除夕到大年初三是勞基法規定的國定假日,若春節假期適逢勞雇雙方約定的每7
▼1則網友回應▼
  • 原來我不帥  •  22小時前
    勞委會應該是台灣最爽的公務員了,光出一張嘴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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