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見妻手被碰就傷人 男被判2月
中央社 - 2012年1月13日 下午5:42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3日電)台中市陳姓男子在小吃店巧遇妻子與友人聚餐,看到洪姓男子在席間碰觸到妻子的手,憤而拿酒瓶朝洪男頭部敲擊成傷。台中地院依傷害罪判處陳男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台中地院今天發布的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在去年7月某日晚間到台中市梧棲區1家小吃店買消夜,巧
台中地院今天發布的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在去年7月某日晚間到台中市梧棲區1家小吃店買消夜,巧
▼5則網友回應▼
-
如來成鬼 •
男人太愛吃醋也是錯.女人花枝招展也有錯.這一攤誰說妻子真的就要跟老公報備?然後老公出門真的一定要跟老婆通報嗎?現代夫妻真的沒有共識就不要結婚.已經不是速食愛情的時代了.現在該稱作秒殺愛情.....多數剛結婚就離婚的真實例子很多.互相信任演變互相猜忌.互相扶持變成互相扯後腿.原始的傳統美德......蕩然無存.....
-
-
-
-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