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見妻手被碰就傷人 男被判2月
中央社 - 2012年1月13日 下午5:42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3日電)台中市陳姓男子在小吃店巧遇妻子與友人聚餐,看到洪姓男子在席間碰觸到妻子的手,憤而拿酒瓶朝洪男頭部敲擊成傷。台中地院依傷害罪判處陳男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台中地院今天發布的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在去年7月某日晚間到台中市梧棲區1家小吃店買消夜,巧
台中地院今天發布的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在去年7月某日晚間到台中市梧棲區1家小吃店買消夜,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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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成鬼 • 21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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