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愛滋男誘高中生炒飯 未傳染獲減刑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月14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患愛滋病的陳姓男子,去年在台北車站隨機找男高中生,在男廁上演「四角獸」;二人進廁所時就被警方發現,待走出來馬上被帶回問話,陳當場坦承感染愛滋,讓高中生父親嚇得要死,幸好抽血檢驗一切正常;由於學生未遭感染且陳自首,又以廿萬元與被害人和解,法官昨依法減刑後判陳一年半徒刑,緩刑三年。
陳男隱瞞自己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俗稱的愛滋),和男高中生發生危險性行為,觸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的「隱瞞感染傳染於人罪」最輕判刑五年的。
▼5則網友回應▼
  • 小心滑倒  •  5小時前
    又亂判一通了 擺明就是自己愛胡搞的愛滋心理不平衡 所以想傳染給別人
  • 吃酸梅的飯糰  •  7小時前
    愛滋這種東西說驗就驗得出來? 要有很長一段時間的追蹤期
  • 小安  •  8小時前
    228公園= =
  • 小公主  •  7小時前
    下次法官會不會判決性侵犯,因為沒有懷孕所以可以減刑。
  • 自由聯盟  •  2小時35分前
    口交還好啦,這就是台灣沒有開放合法性產業的後遺症,千萬不要告訴我,因為我知道有性專區,但沒縣市敢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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