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又有保全猝死 勞團籲廢勞基法84條之1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2月4日 下午12:09
相關內容 放大照片又有保全猝死 勞團籲廢勞基法84條之1
日前台中市發生一名保全員上月26號在夜間值班時猝死,這名保全員每個月工作時數多達三百二十四小時,雇主讓他超時工作、嚴重違法,勞工團體為此再度要求廢止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讓勞工可以不受工時限制工作的例外規定。(戎華儀報導)

立委吳宜臻和勞工團體4號召開者會,指台中市上月26號值班時猝死的這名保全每月工作三百二十四小時,嚴重超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准許勞工工作不受工時限制的規定。

據勞委會的了解,這名勞工任職的公司並不適用勞基法的例外規定,因此每兩週工作不能超過八十四小時,雇主最高處三十萬元罰鍰。
▼5則網友回應▼
  • 太子  •  1日8小時前
    324小時是月休三天
    我以前那一家才月休二天,給二萬六千元
  • 英德  •  Paris, France  •  1日3小時前
    為保全他人,自己卻保不了自己!夠諷刺的!
  •  •  台北, 臺灣  •  23小時前
    作保全的人
    可能都有慢性自殺的傾向
  • 點進體驗實現大幅度的經濟提升  •  台北, 臺灣  •  1日6小時前
    勞團籲廢勞基法84條之1
  •  •  台北, 臺灣  •  23小時前
    我覺得一天大概10小時就好
    因為這樣一個月就300個小時了
    月休4天的話一個月是260個小時
    一小時100元的話就有26000了
    這樣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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