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無罪確定 前警所長獲冤獄賠償

中央社 - 2012年2月2日 下午9:24
(中央社記者林瑞益新竹2日電)新竹市警察局前朝山派出所長李政峻因喝花酒,涉嫌瀆職遭起訴;新竹地方法院去年3月一審宣判無罪,李政峻聲請冤獄賠償,新竹地方法院裁定賠給李政峻新台幣22萬8000元。
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李政峻於民國97年元月因與6名警員喝花酒,接受性招待,涉嫌瀆職遭到起訴,李政峻被停職;新竹地院去年3月一審宣判無罪,檢方未提出上訴。
▼5則網友回應▼
  • PC36  •  屏東市, 臺灣  •  2日18小時前
    住監獄費用有那麼高唷 一天四千元 @@!!
  • nchihsujng  •  桃園市, 臺灣  •  2日22小時前
    法院是民進黨開的啦 !
  • 亦傑 許  •  台南市, 臺灣  •  2日22小時前
    大部分的警察都是廢物
    所以 根本不用理 他們
    自己也常常犯法 還說是人名保母
    根本就是 闢闢屁屁屁屁屁屁屁
  • david  •  San Francisco, United States  •  2日23小時前
    造成的傷害無法彌補.
  • 智理  •  1日23小時前
    我還是由衷相信...台灣法官是保護有錢有勢的人的, 只要跟對人,鋒頭過了..保你沒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talknews 的頭像
    talknews

    每日新聞摘要&網友評論分享

    talknew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