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無罪確定 前警所長獲冤獄賠償
中央社 - 2012年2月2日 下午9:24
(中央社記者林瑞益新竹2日電)新竹市警察局前朝山派出所長李政峻因喝花酒,涉嫌瀆職遭起訴;新竹地方法院去年3月一審宣判無罪,李政峻聲請冤獄賠償,新竹地方法院裁定賠給李政峻新台幣22萬8000元。
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李政峻於民國97年元月因與6名警員喝花酒,接受性招待,涉嫌瀆職遭到起訴,李政峻被停職;新竹地院去年3月一審宣判無罪,檢方未提出上訴。
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李政峻於民國97年元月因與6名警員喝花酒,接受性招待,涉嫌瀆職遭到起訴,李政峻被停職;新竹地院去年3月一審宣判無罪,檢方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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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36 • 屏東市, 臺灣 • 2日18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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