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刑警林安順遭槍殺案 2嫌互咬對方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3日 上午4:28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台北縣刑警林安順遭槍殺案,高等法院昨進行視訊對質,讓目前在監獄服刑的共同被告陳達民以遠距視訊作證;陳指控,殺害林安順的人是李得陽,李得陽則嚴詞反駁陳的說法,否認開槍殺林,全案訂3月1日宣判。
林安順15年前在警匪槍戰中殉職,震驚警界,檢察官將李得陽、陳達民2人依共同殺人罪起訴。
不過,一審遭判死刑的李得陽卻被以持有槍械判刑定讞,但殺人部分獲改判無罪,因檢察官未上訴而定讞。陳達民最後被依殺人未遂罪判無期
▼5則網友回應▼
  • Mia  •  台北, 臺灣  •  2日6小時前
    這種案子怎麼可能判無罪?這兩個人都有持槍,都有開槍打警察,警察也因為槍戰而死亡。本來就應該要判共同殺人。難道他們是過失?拜託,說話要有良心。
    這樣的案子擺明就是有人插手。檢察官一個月要處理上百個案件,怎麼可能會無緣無故「忘記」上訴?真不知道這兩位被告是有什麼樣的關係。
    沒有判他們死刑真的是冤。
  • Chin  •  1日9小時前
    最後.....
    就是怪自己"命短"
    別指望司法
  • Chang  •  2日14小時前
    這種案件會忘記上訴!?只判持有槍械!?說有撿到警察的槍但是沒開槍?被殺的警察身上的彈頭不能比對槍枝嗎?冥冥之中自有安排!?哈!你知道檢察官、法官在玩什麼把戲嗎?還有一大堆累犯、再犯交保、假釋,是誰在給他們交保假釋?一部法律,各自表述!當執法人員為國家執行公權力都這樣了,小老百姓自求多福吧!
  • Leo  •  台中市, 臺灣  •  1日11小時前
    為何台灣司法都要搞到一、二十年才有結果,而且結果很有可能大逆轉,這樣的司法讓人很沒安全感跟信任,馬政府該改革司法了...
  • lkk  •  高雄市, 臺灣  •  2日18小時前
    我贊成判無罪(也一定會無罪) 因為沒有證據 沒有證據在 法律上 就不能判有罪
    我們不能用猜的誰是兇手 這樣我們和兩個草芥人命的被告有什麼區別
    舉頭三尺有神明 就算法律上不能定罪 一切冥冥中自會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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