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失控捅死人 遊民判18年定讞
中央社 - 2012年2月4日 下午1:24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4日電)台北市蕭姓遊民酒後與旅館泊車人員發生口角,尋仇途中,竟揮刀刺死無辜路人。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二審認定,蕭男因有精神障礙,得減輕其刑,判處徒刑18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民國99年12月某日傍晚,蕭男酒後與飯店泊車人員爆發肢體衝突。蕭男一時氣憤難平,前往雜貨鋪買水果刀,折返尋仇途中,見路人瞪視他,竟憤而揮刀刺死無辜路人,警方隔日將蕭男逮捕到案。
法院庭訊時,蕭男坦承殺人,但辯稱與被害人素不相識、無恩怨嫌隙,僅因遭泊車人員毆打成傷,在氣憤難平情況下又遭被害人瞪視,才會情緒失控,想教訓被害人,絕無主觀殺人犯意。
法院一審認為,蕭男持刀朝被害人左上腹部刺擊,且
判決書指出,民國99年12月某日傍晚,蕭男酒後與飯店泊車人員爆發肢體衝突。蕭男一時氣憤難平,前往雜貨鋪買水果刀,折返尋仇途中,見路人瞪視他,竟憤而揮刀刺死無辜路人,警方隔日將蕭男逮捕到案。
法院庭訊時,蕭男坦承殺人,但辯稱與被害人素不相識、無恩怨嫌隙,僅因遭泊車人員毆打成傷,在氣憤難平情況下又遭被害人瞪視,才會情緒失控,想教訓被害人,絕無主觀殺人犯意。
法院一審認為,蕭男持刀朝被害人左上腹部刺擊,且
▼5則網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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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d •
"二審法官認為,蕭男情緒控制能力不佳,恐威脅社會安全",既然會威脅社會安全竟然還能因為這種理由減輕刑責?所以法院在告訴我們如果被有精神疾病的人捅了得自認倒楣,將來他還是有機會出來,遇到的話請自己小心。難怪老是有人犯了錯就說自己有病.......以後上街還是帶個墨鏡才不會被誤認是在"青"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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