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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如果一個人有氣喘 我拿刀追他 他氣喘死了 我沒殺到他 那我應該也沒罪是吧 挨這就是呆灣法律
這法官有點............誇張的判決!這是在變相的放縱犯罪
失控捅死人的判18年,六個打死一個的判1年,這樣會不會差太多了??
現在的恐龍法官真的是太多了.
法官先生/女士 有心臟病的人被打死是活該的嗎?還是要放個牌子在胸前告訴大家,我有心臟病,不要打我?不然被打死了,沒有得討公道???到底誰才是社會的亂源?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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